日期:2014-03-2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聘用工勤人员招聘办法(暂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177号)文件精神,经中共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制驾驶员2名。为确保招考工作规范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聘用制驾驶员2名,其中: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1名、六盘水市测绘地理信息局1名。

  二、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考对象

  1、本市户籍人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含)〉的男性;

  2、学历:高中(技校或其他中职学校)以上学历;

  3、具备驾驶员C1以上驾照,退伍军人实际驾驶经历三年以上,非退伍军人实际驾驶经历十五年以上,有较熟练的驾驶技术,近两年内未出现过由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

  四、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正清廉、勤奋敬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8)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五、招考程序

  受理招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3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30分,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人事教育科,联系人:赵春利,联系电话:8261641。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学历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户口本、驾驶证、退伍证(退伍军人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如实填写《招考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驾驶员报名表》(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不符合条件者随时终止其参考资格和解除聘用关系。

  2、资格审查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比例低于3∶1,予以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测试面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市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笔试为综合知识闭卷考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由市国土资源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分值100分,占30%,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市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

  (4)招考总成绩=笔试成绩×40%+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4、体检人选和标准

  (1)体检人选: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按招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某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招考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以机动车驾驶技术测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复查,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5、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6、公示、聘用、试用及管理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反映的,报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试用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正式聘用后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核实后,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聘用。

  7、参加工作时间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招考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中共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8261641(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举报电话:8229719  8222709